从不同渠道购买的传感器,没想到都是假货,货源还出自一对亲兄弟。经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北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元启、刘元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
2016年8月,恒通电子有限公司的李云光报案,称他通过网络从一家实业公司购买了30多件某品牌传感器,通过银行汇款结账、快递收货,经与生产商鉴定核实,这批传感器都是假货。同日下午,该公司的冯征报案,称他从武汉一公司购买的6台某品牌传感器也是假的。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刘元栋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刘元启、刘元栋住处将两人抓获,由此案发。
通过查阅卷宗,我发现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刘元启、刘元栋是亲兄弟,到案后均不认罪,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始终不承认销售假货,不当面接触买家,无法进行人员指认。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成为摆在我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既然是快递送货,是否可以核实快递记录?带着这一问题,我联系侦查机关调取了快递记录,但发货人隐匿了真名,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与两名嫌疑人的直接联系;我又联系了快递员,找到了发货时联系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证实号码是刘元启在使用,但刘元启坚称只负责发货,且经手的都是真货。
明明受害人收到的都是假货,刘元启却拒不承认,如何证明嫌疑人主观明知是假货成了下一个难题。他是如何向下家介绍产品的呢?双方又是如何联系的?顺着这一思路,我调阅了所有与进货相关的聊天记录,发现两名嫌疑人虽然对关键词有所回避,闭口不谈自己售假的行为,小心避开“假货”的字眼,但字里行间还是被我发现了蛛丝马迹:如某些购买者明确求购假货,还提到“我们目标是一致的”“你这次的东西做的太差,客户很明显看出假货,油漆都没干”等语句;某些购买者直接要求高仿货,嫌疑人继而与对方讨价还价;对买家提出的售价为何如此便宜的问题笑而不语等等。带着这些新情况,我又提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但两人仍不认罪,问到关键问题时,要么答非所问,要么闭口不谈,完全没有认罪、悔罪表现。
天理昭昭,法网难逃,纵使“零口供”,也不能让售假兄弟逃脱法律的制裁,在综合考量网上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支付信息、物流信息及其他证据后,我院认定刘元启、刘元栋应当构成犯罪,并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两人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再次提审了两名嫌疑人,兄弟俩还是拒绝认罪,企图以“零口供”对抗到底。直到开庭时,我院向法庭出示了所有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两人再也抵挡不住,当庭认罪。讲述人:单成林
整理:童华岗 胡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