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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零口供”也难逃法律制裁!
2019-05-14 14:21:00  来源:常州市新北检察院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李军,你要考虑清楚,如果你拒不交代,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那……像我这样,要判多久?”一直沉默的李军(化名)终于说话了,两只手紧张地握在一起,等待我的回答。

  李军是我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嫌疑人。2017年9月入职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后被派到常州担任地区粗粮主管,协助经理管理各大超市专柜,监督商品售价。入职时,公司承诺李军5000元基本工资外加提成,但在实际工作中,他每月只能拿到3000多元,李军因此对公司很有意见,并多次向公司反映,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军内心的怨恨就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遂将心思动到了公司专柜的干货上,想捞点外快。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私自调出公司的黑木耳、香菇共计1200公斤,联系货拉拉司机运送至凌家塘批发市场低价出售。几个月下来,李军蚂蚁搬家式的行为拉低了专柜的利润。地区经理王某觉得事有蹊跷,便汇报公司开展调查。最终发现,是李军在没有提供调拨单的情况下,以其他专柜需要调货为由将干货调出,经“货拉拉”运往了凌家塘农贸市场,由此案发。

  到案后的李军并不“认账”。在司法实践中,“口供”,即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被称为“证据之王”,对证明案件事实有独特的证据价值。2012年以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对获取嫌疑人口供带来了不少挑战。本案中,面对专柜导购员的一致指认及其他证据,李军均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不存在职务侵占的行为。公安机关以“零口供”对李军提请批准逮捕。

  受理案件后,我发现没有嫌疑人口供,便将重心放在了证据审查上。几名导购员的陈述和提供的明细表,可以清晰地反映公司货物被异常携出的时间、名称、规格及数量,同时对应的还有“货拉拉”平台订单情况,联系人均是李军。但明细表上没有李军的签名,“货拉拉”司机也记不清运送货物的具体数量,由于证据尚不充分,我院很难作出逮捕决定。难道就让他逍遥法外吗?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我迅速提审李军,直接将定罪入刑的法律规定摆在他面前,并向他出示有关证据,让他清楚地认识到,纵使“零口供”也别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从重处罚。听到将要受到从重处罚时,李军紧绷的脸上露出了紧张的神情,这才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接下来的一切便顺理成章,内心防线崩塌的李军推翻了自己之前无罪的陈述,承认了所有罪行。

  今年1月11日,我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李军批准逮捕。4月1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以李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讲述人:欧旭东

  整 理:童华岗 张敏

  编辑: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