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案件的执行分配中,劳务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该规定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却往往被有心人利用。今年,我就办理了一起该类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常州一动力公司的债权人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在法院执行分配时优先受偿,伪造了劳务关系证明并向法院起诉。最终,在检察监督介入后,所涉及的案件均由法院再审改判。
近年来,检法两院在长期合作打击虚假诉讼的基础上,逐渐确立了虚假诉讼线索双向移送机制,通过整合司法资源,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案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
这家动力公司名下有大量债务,公司已资不抵债,部分债权人已经申请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可到了2017年下半年,竟突然出现了以公司为被告的批量劳务纠纷案件。这些不寻常的信息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怀疑可能存在虚假诉讼,便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
我们经审查发现,原审劳动者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完备,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清单等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一样没少,单从原审证据层面审查,很难发现端倪。但该动力公司在2015年左右就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为何在2016年还会产生大量工人工资呢?既然该公司在2015年就已陷入经营困局,那此前是不是有其他劳动者申请过劳动仲裁呢?为了解开这些疑点,我们立即赶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查,结果,这次调查成了突破该案的关键点。
我们发现,2015年,该动力公司员工邱某曾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同时还提交了公司考勤表、工资清单等作为依据。我们取回了邱某提交的该动力公司的考勤表和工资清单,与原审证据进行对比,发现两者内容竟然完全不一致。同一时间段的证明信息既然出现了矛盾,那肯定有一份是假的。为了搞清真伪,我们立即联系邱某了解当时的情况。从当事人的庭审对抗表现、考勤表的内容、形成时间和邱某的陈述等方面综合判断,我们认为,劳务纠纷案件中,工人向法院提交的考勤表涉嫌伪造,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该案线索。
果不其然,涉案人员向民警承认了存在证据伪造的事实。原来,该动力公司资不抵债,老板另外还欠一部分借款,如果按照正常执行分配程序,可能不能全部受偿,于是,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就合计将借款变成了工资。同时,为了让自己的诉讼主张更加“真实”,老板还授意公司会计伪造了公司的考勤表和工资清单等,从而获取了生效法律文书,让部分虚假劳务报酬参与优先分配,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我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撤销了原审判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