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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孩子,不义之财不能拿!
2018-11-27 14:52:00  来源:常州市新北检察

  “妈妈跟我说,不义之财不能拿。”陈斌的一句话让我停下了草拟起诉书的工作。陈斌来自四川,30多岁,是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十年前,陈斌只身一人来常州打工,虽未有突出的工作成绩,但生活过得还算平静。

  2017年7月的一天,领了工资的陈斌下班后去银行,打算将辛苦钱存入银行卡。当他准备插卡存款时,突然发现之前取款的人将银行卡遗忘在了ATM机内,界面仍处于可操作状态。一时头脑发热,陈斌顺手将那张卡内的6500元全部取出,带着钱和卡匆匆离开。

  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陈斌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忠厚朴实。在与我交流时,陈斌的头永远都低着,说话结结巴巴,表现出他的内向和不善言辞,我很难把这样一个人和刑事犯罪联系在一起。

  “看到别人的银行卡忘在ATM机内,你是怎么想的?”我问。

  “犹豫、挣扎。”陈斌低着头,面露难色,仿佛又回到了站在ATM机前的那一刻,到底是拿还是不拿,陈斌痛苦地纠结着,“家里条件不好,我到现在还没谈女朋友。”

  “这很可能是犯罪动机。”我暗想。

  “但是我回去之后就后悔了,觉得自己做错了,而且我一分钱都没有用,过两天就全部还给被害人了,也去派出所自首了。”对于陈斌这样的回答,我表示怀疑,每个犯罪嫌疑人都会为自己辩解。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作案后在短时间内幡然悔悟的可能性较小,认为事情极有可能败露,感觉走投无路才应该是促使他们决定自首的心理活动。

  “为什么一回去就后悔了?”我追问。

  “不是自己的劳动所得。”

  “你拿别人钱的事情还有其他人知道吗?”我试图通过这样的问题确认我对他当时内心活动的判断。

  “我妈妈,我当天晚上就打电话跟我妈妈说了。她说不义之财不能拿。”

  “你妈妈是做什么的?”

  “在老家,种田。”

  问到这里,我一时语塞,脑海中浮现出一个朴实的母亲在教育自己犯了错的儿子的场景。之后的讯问过程很顺利,陈斌认罪态度也比较诚恳。

  经核实,陈斌在取款当天就打电话给银行,希望银行能够提供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尽快将银行卡和6500元归还。但由于要去开户行查询,且之后两天是周末,银行无人上班,陈斌只能在周一早晨赶往银行获得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在得知被害人已经报警后,陈斌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过询问被害人,被害人表示因为没有损失,陈斌认错态度也很诚恳,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最终,我决定以犯罪情节轻微对陈斌作不起诉处理。

  “谢谢检察官,我以后不会再犯错了!”当陈斌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一直低着头的他终于露出了笑容。我相信,这件事肯定让他的内心备受煎熬。

  很多人认为,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并最终得到法庭的有罪判决,就是检察官的最大成功。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全面。身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每年要承办上百起刑事案件,每起案件背后都关系着一个人的未来、一个家庭的希望、一家企业的生存。犯罪分子希望能够从轻处理、改过自新,被害人希望挽回损失、抚平伤痛,社会民众希望公平公正、惩治犯罪。不同的层面、不同的人员对于司法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我时刻提醒自己,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不能仅仅只有冰冷的规则和理性思维,更应该在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蕴含和体现司法的温度。

  讲述人陈晨整理童华岗张敏

  编辑: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