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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司法救助让车祸家庭看到希望
2018-11-27 14:53:00  来源:常州市新北检察

  一句简单的“谢谢,辛苦了”,是老郭对我工作的肯定和理解。虽然我没有为他解决所有困难,但老郭知道我在办理他的案件时,确实已经尽心尽责了。

  今年4月初,老郭来到我院信访,我作为接访人员倾听了他的诉求,他是我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的父亲。去年5月22日晚上,何某驾驶变型拖拉机闯红灯,撞上被害人小郭、小赵夫妇驾驶的厢式小货车,妻子小赵经抢救无效死亡,丈夫小郭被撞成半身偏瘫,构成重伤。案发后,除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11万元和何某垫付的4万元外,小郭一家再也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别说小赵的10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就连小郭的后续医疗费都得不到保障。何某及其家属简单的一句“家里穷,没钱”,使法院的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去年12月,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相关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判决后,老郭多次去何某家中,希望能给点赔偿金用于小郭的治疗,可何某家属每次都是一句话“没钱”。对此,老郭对我说:“反正现在也得不到任何赔偿,我认为法院判得太轻,希望你们抗诉,多判何某几年,我只想出口气。”依照程序受理这起刑事申诉案后,我送走了老郭,到法院调取相关卷宗材料,对该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我发现,何某系安徽来常务工人员,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且其父母均为农民,确实无力履行巨额赔偿;另一方面,结合案件的相关情节,法院根据刑法和量刑指导意见对何某作出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的判决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遂准备予以结案。但想起老郭那无助的眼神,我总觉得应该为他做点什么,不能让他有“撞了白撞”的想法,更不能因为一句“诉求不能支持”而使老郭已经受伤的心再度受到伤害。

  于是,我从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团中挑选了江苏东能律师事务所主任佘上能参加该案的公开答复工作。在公开答复会上,老郭说到一句“案发前,何某是为第四医院附近的一处工地运输渣土”,此话引起了佘律师的注意,他向老郭解释,只要知道工地的具体名称或者该工地雇主的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工地或者雇主承担部分责任。佘律师的话重燃了老郭维权的希望,我也向老郭介绍了本院司法救助的相关职能,为他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公开答复会结束前,老郭对我院作出“不予支持诉求”的刑事申诉审查结论表示理解,当场承诺息诉。

  申诉案件已经办结,但我的工作还没有结束。由于老郭系外来务工人员,描述不出工地的情况,于是,我带着老郭在案发时拍摄的几张工地大门的照片,沿着何某案发时的行车路线,开车寻找工地。遗憾的是,一年内变化太快,仅凭几张部分特征的照片,已无法找到工地。随后,我又驱车来到何某服刑的句容监狱,向他了解相关情况。何某也是外来务工人员,无法说清其为哪家工地运输渣土,但通过阅看现场照片,何某指出,自己车辆驾驶室位置上的那张纸上所记载的电话号码就是安排自己去工地运输渣土的韩姓雇主。

  8月23日下午,我院副检察长朱韶华和市院控申处长蔡勃来到老郭工作的单位,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递给老郭,询问了老郭的家庭近况并表示慰问。老郭对我们的及时救助和司法关怀表示诚挚的感谢。临别之际,我将在句容监狱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告诉了老郭,建议其向当初办理该交通肇事案件的交警部门寻求帮助。虽然我不能为老郭查询到韩姓雇主的完整信息,但老郭仍拉着我的手对我再三感谢,并说我已经为他做得够多了。

  讲诉人:赵峥 整理:童华岗 王舒

  编辑: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