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美贸易间的摩擦愈演愈烈,其中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较多。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的审查又显得尤为重要。过去,在外贸加工过程中,常常是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订单生产,对加工过程中是否涉及到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则缺少应有的审查或心存侥幸,以至于被权利人控告,甚至进入刑事程序。
我之前办过的常州某国际贸易公司侵权一案,教训非常深刻。
我市的这家国际贸易公司是从事灯具销售的外贸企业,主要承接A国的订单,根据A国外商的要求,联系国内的生产厂家进行生产,进而出口到A国。在此过程中,A国外商根据A国国内的销售市场,认为TUNGSRAM、PHILIPS等国际品牌的灯具销售行情好,中国的生产加工能力强,就想让中国贴牌仿冒这些国际品牌灯具,再到A国销售。我市这家国际贸易公司工作人员在与A国外商的洽谈中,知道A国外商没有品牌授权书,贴牌生产有风险,但考虑到产品都销往海外,且承接外贸订单相当不容易,便在没有品牌授权下,承接了订单,并安排国内的生产厂家贴牌生产。国内的生产厂家有的在河北某市、有的在浙江某市,这些生产厂家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照单生产。
后来,由于这些仿冒的品牌灯具大量充斥A国市场,引起品牌权利人的注意。品牌权利人通过调查了解到,这些仿冒品牌的灯具都来自我市这家国际贸易公司,一方面向中国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由此进入刑事程序。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了公司主要责任人张某、傅某、戴某等。至案发,该国际贸易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额已达700多万元。
我审查了全部案卷,提审了张某、傅某、戴某等人,得知国际贸易的竞争非常激烈,这家国际贸易公司的发展过程相当不易。张某、傅某、戴某等人是亲戚,在A国打拼很困难、吃了不少苦,虽然知道仿冒贴牌不对,但根本就没想到事情会如此严重。公司负责人张某更是痛心疾首,因为张某是傅某、戴某等人的长辈,后辈跟着他干,却因贴牌生产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觉得无法向两人的家人交代,思想压力极大。法律既有刚性,也有温度,我在处理该案时,充分考虑到案情和恶性,对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主要责任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案本可以避免发生,却因为当事人忽视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掉入了侵犯知识产权的陷阱,不仅影响了企业发展,个人也受到刑事追究,令人惋惜。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主体一定要注意知识产权的审查,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避免掉入侵犯知识产权的陷阱。
讲述人 李洪凯
整理 童华岗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