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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虚假诉讼逃避债务 姐弟双双落入法网
2018-10-30 16:11:00  来源:新北检察

  编者按:“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当事人为了逃债、讨债等恶意串通,出演原被告、编造假证据,欺骗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这种行为既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公正。近年来,虚假诉讼手段越来越隐蔽,有些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不法目的,绞尽脑汁订立详细的攻守同盟,往往很难被发现。对于这一监督难题,新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成功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虚假诉讼案给出了答案。

  案件发生在2015年,原告小军向法院起诉雷敏、小巢,称他们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及抵押担保,并提供了真实的银行转账凭证和经过公证的抵押担保。在诉讼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就此调解结案。

  当年10月,案外人常州某车业公司向新北区检察院反映:雷敏、小巢与小军民间借贷案件在法院达成的民事调解书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理由是“雷敏和小军是姐弟,雷敏和小巢是夫妻”。从社会关系来看,该案符合虚假诉讼的重点怀疑条件,于是,检察机关先行受理了该案。

  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我第一时间到法院调阅了全部卷宗材料。从卷宗内容来看,双方有银行转账往来,单纯在形式上看,并不能排除正常的借款关系。但多年的办案经验还是让我对这个案件持审慎怀疑态度,因为近年来,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凭证、文书,虚构债务、恶意串通,企图以合法诉讼形式达到逃避债务这一非法目的所采取的隐蔽手段屡见不鲜,这正是虚假诉讼当事人惯用的伎俩。

  案件该如何有效突破?我的第一反应是借助“常检云”大数据平台。该平台由市检察院牵头研发,通过云技术,联通公安、银行等单位的数据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高效运算、统计、甄别,是调取证据、分析线索的“利器”。我们运用该系统对雷敏、小军案的款项来源和流向,以及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查证,分析发现,小军向法院提供的用作45万元借款依据的银行汇款凭证是真实的,但事情的后续很“精彩”:雷敏将45万元转账给弟弟小军后,第二天,小军又将这笔钱转入第三人丁某的账户,丁某当天又将这笔钱转回给雷敏。调查还发现,丁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雷敏。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与切入点,我对办理这起虚假诉讼案的信心倍增。

  办理该案时,恰逢《刑法修正案(九)》实施,针对近年来虚假诉讼造成的恶劣社会危害,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小军、雷敏、小巢虚构债务、恶意提起诉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经依程序报批后,我们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引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最终,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小巢、雷敏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在办案中,我还发现了操作整个虚假诉讼的“幕后黑手”——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刘某。针对刘某的违纪行为,常州市检察机关及时向常州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由司法局对刘某依法予以制裁。针对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公证虚构债务和抵押等现象,我们及时建议常州市公证处依法撤销相关公证文书,维护了公证的公信力。

  讲述人 刁沈云

  整 理 童华岗 王华崇

  编辑: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