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放心,我一定好好生活,不会再做傻事了。”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走出看守所时,46岁的刘杏芳的眼里噙满泪水。在外等候的女儿虽然没给她一个拥抱,但一个温暖的微笑给予了这个单身母亲重拾生活的信心。
刘杏芳是一起放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婚姻的不幸让她饱受煎熬,除却生活的压力,女儿成了她唯一的依靠和希望。想到女儿即将高考,她的内心十分焦虑,这种期盼和焦虑犹如一把枷锁,让她和女儿的矛盾愈加“升级”。去年4月的一天,刚与女儿吵过架的刘杏芳越想越气,为宣泄情绪,她在厨房用煤气灶引燃了家中的废旧纸盒。飘出的浓烟引起邻居恐慌并报警,消防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的刘杏芳依旧沉浸在自己的情绪中无法自拔,没有配合扑救,所幸消防人员及时破拆房门,扑灭火苗,最终仅造成部分橱柜受损变形、杂物烧毁,无人员伤亡。
去年9月26日,新北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杏芳提请批准逮捕。刘杏芳在自己家中放火,是否构成放火罪呢?法律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完全以造成危害的后果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案中,刘杏芳在家中实施了放火,且其居住于单元楼中,在家中放火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可当我和承办检察官在看到卷宗中“离异母亲”“与女儿吵架”等字眼时,内心异常沉重。随后,我和检察官一起到看守所提审了刘杏芳,一开始,当谈起她与女儿为何会发生矛盾时,她始终很抵触,坚称自己没有故意放火,只是做饭时不小心点燃了废纸盒。提审一时陷入了僵局。见此情形,检察官转变了讯问的角度,围绕被点燃的废旧纸盒展开。这个细节让刘杏芳陷入了沉默,当检察官再次喊她名字时,她小声地开了口:“是我自己拿了个纸盒到煤气灶上点了火,用这个引燃了其他纸盒,就烧起来了……”
“检察官,能不能拜托你联系下我家人,不要告诉我女儿,她在外地念书,我不想让她担心。”说完,刘杏芳埋下头,小声地抽泣了起来。回到办公室后,我和检察官反复翻看卷宗、分析案情,最终决定重新评估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不捕风险。
走访刘杏芳居住地时,邻居反映,刘杏芳自离异后就一个人带着女儿一起生活,对女儿很体贴,邻里关系融洽,邻居们对她放火的行为表示谅解,还联名递了谅解书,恳请办案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刘杏芳在情绪失控状态下,在自己家中小范围放火,主观恶性较小,且因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审查逮捕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若让刘杏芳早日回归家庭,不仅有利于刘杏芳的教育挽救,也能让其与女儿团聚,有利于其女儿健康成长,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状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经报检察长同意,我院对刘杏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事实证明,刘杏芳没有辜负我们的一片“苦心”。从看守所出来后,她努力缓和与女儿的关系,积极生活,也许这就是司法本身所要追求的最佳效果吧。
讲述人: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