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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08-27 16:33:00  来源:新北检察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区级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讼诉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8.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检务督察、检察技术装备和技术信息工作;

  9.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直属机构 1个:司法警察大队。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新北区检务保障中心。

  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61人,实有人员60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员6人;社会化用工37人,实有28人。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新北区检务保障中心。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倾力服务发展大局,提升检察工作贡献度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上级关于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投身区委扫黑除恶“八大专项行动”。严惩“套路贷”、土方工程背后的涉黑涉恶犯罪,共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批准逮捕86人,起诉44人。依法办理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韩某等人涉恶案,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潘某、钱某等25人涉黑涉恶案,“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为害一方的丁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其他政法机关的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向区纪委监委移交保护伞线索11件,向公安部门移交黑恶势力犯罪线索8件。聚焦“打财断血”,严格审查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查扣情况,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6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打击犯罪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56人,起诉1137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8人,起诉50人。依法对王某等3人抢劫专车司机案提起公诉,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及时向涉案的网约车平台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安全培训、完善管理漏洞。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57人,起诉131人。依法对公安部督办的4·18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推动追赃挽损。依法办理了以“企业准备上市、投资入干股”为诱饵、涉案金额1.6亿元的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打着“充值消费、积分返利”的幌子、涉案金额1.3亿元的沈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加强民营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61人,起诉103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情节轻微的2名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对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不大的11名企业人员依法不采取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牵头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出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协调衔接,统一证据标准,健全案件和线索移送程序。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18人。

  二、竭力守护公共利益,保障改善民生福祉

  依法推进公益诉讼。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注重将保护公益与高新区发展合力合拍,同向同行。通过舆情监测、走访调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加强线索摸排,推进办案攻坚,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针对“化龙巷”论坛反映新北某小区车库堆放化工原料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对全区166个小区开展专项整治,371个安全管理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该案被评为全市“十佳检察建议”。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知名外卖平台的部分商户超范围经营、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治,并推动建立餐饮商户办证办照的专项提醒机制。对通过微信售卖15.5万粒假减肥药的熊某等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获法院判决支持。

  守护长江资源和食药安全。围绕区委关于争创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守护长江的检察工作方案,聚焦长江常州段生态链条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等重点问题,加强与涉长江的相关部门、乡镇的协同联动,构建问题共商、线索共享、平台共建的“网格化”保护格局。完善与公安、渔政、海事等执法部门关于生态水资源保护的两法衔接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长江野生渔业资源犯罪28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8人。办理的常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公告案例。加强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会同法院、消协联合制定《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秉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5人,起诉25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积极探索“临界预防”工作机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联合儿童教育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做好管教训诫和犯罪预防工作。构建强制亲职教育工作体系,对19个因监护不当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家庭,开展介入干预。按照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的要求,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共开设法治课41场,5万名师生接受教育。录制小橘灯说法视频课程,通过新华网的直播平台向我区结对帮扶的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的小学开展视频送法,推动资源共享。

  将心比心传递司法温度。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252件,7日内程序性答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息诉息访率达88.9%。坚持效果导向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紧扣“事前评估”“事中化解”“事后跟进”三环节,探索建立公开审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纾解群众心结、化解矛盾积怨,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刊发。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18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3万元,3个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入选全市新闻发布会。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9件,追捕23人,追诉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9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94件626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3件。正副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138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开展即时检察和周巡回检察,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建议24件。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284名入矫人员、292名解矫人员和419名在矫人员开展全面检察,针对1名监外执行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严重违法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依法及时督促收监执行。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该程序督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张某认罪悔罪,积极筹款支付工人欠薪,该案获评全省法律监督优秀案件和十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及配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在依法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同时,应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并重的工作格局。依法开展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法律监督,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3件,认真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维护生效判决权威。重点关注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对潘某等5人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有力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债权人利益。结合案件办理,与常州经济广播电台联合举办“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专题普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要求,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及时履职。

  四、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凝聚创新发展活力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2019年4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根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内设机构总数压缩了38.5%,资源力量进一步向办案一线集聚。深化员额制改革,修订完善检察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健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2019年,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办结案件108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紧密结合新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案发特点,着力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虚假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群策群力,集体作战,将“尖兵”作用与集体优势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整体合力、提升办案效率。完善以业务能力为核心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举行业务培训“小课堂”“案例研讨沙龙”等活动24期。建立职业导师制度,选聘资深检察干警为新入职人员担任职业导师。鼓励干警勤学多思、钻研检察业务,多名干警在省市业务竞赛中获得佳绩。

  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主动适应惩治职务犯罪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与区监委、区法院的办案衔接,建立线索移送、案件通报、问题会商等机制,细化证据标准,规范程序节点。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调查,推动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有效对接。全年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件6人,决定逮捕3人,起诉5人,均获有罪判决,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

  五、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牢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区委制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构建班子带头、全员参与的多层次全覆盖政治学习格局,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组织先进个人上讲台讲述从检初心,分享办案典型事迹,引导检察干警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实际工作中。深入抓好调查研究,开展“党员义工365为民志愿行”“法治进校园”走访问需等调研活动,针对法治需求,及时拿出回应举措。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检视问题短板,并推动整改落实。持续夯实基层党建平台,“IPA可视化党建品牌”获评区党建“十佳品牌”,2篇稿件被学习强国平台录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管检。抓好意识形态建设,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专题党课、班子成员与干警“一对一”开展谈心谈话等,为全院上下理清政治建设的方向和使命,激发全院干警的身份认同和职业自豪感。持续深入抓牢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出台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对上级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逐一对照整改。落实省检察院“十条禁令”以及市委关于开展违规吃喝、烟(卡)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入推进从严治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15次、廉政谈话3次,为全体干警拧紧廉洁自律的“总开关”。健全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带班巡查,围绕公车管理、工程项目、会风会纪等,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办案办公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检察纪律和制度禁令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司法办案全流程的监督把控,建立案件流程动态监控、文书质量评查和听庭评议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共监控案件3028件,对发现的200余条问题,建立专项台账,督促抓好整改。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围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专题,举办了4场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走访调研、观摩庭审等活动120余人次。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专题审议意见,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深化检律协作,接待律师办理阅卷、提交书面意见等事项341件,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交流沟通,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程序性信息1550条、司法文书751份,重要案件信息213条。通过党政主流媒体、“两微一端”等向公众发布警示案例、法律监督等信息223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第二部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分别为5446.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6.67万元,增长8.28%。主要是检察业务增加以及办案费来源调整增加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

  5446.42

  万元。包括:

  (按照“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

  具体收入项目

  明细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

  说明,单位

  若无此项收入可删减。)

  1.财政拨款收入4718.8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862.44万元,增长22.36%。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增加以及办案费来源调整增加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10.7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区检察院取得的利息等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57.5万元,减少97.09%。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拨款的办案补助费。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716.83万元,主要为区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办案补助及业务用房改造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

  5446.42

  万元。包括:

  (按照“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

  说明,单位

  若无此项

  支出

  可

  无需

  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5.6万元,净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一笔人员经费用错科目,用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919.63万元,主要用于院日常人员及运转保障,为开展检察工作而发生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6.07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是上年账务处理中一笔人员经费用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而新职工房贴却用了公共安全(类)支出,剔除这两个因素,实际增加398.01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加大导致办案费增加以及人员的自然增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2.13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1.72万元,增长39.8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从2014年10月开始分步实施,补缴以前年度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类)支出43.91万元,为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29万元,下降18.99%。主要原因是2019年8月部分行政人员转隶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类)支出688.65万元,为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房贴和老职工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79.39万元,增长229.09%。主要原因是上年将新职工房贴计入公共安全(类)支出,剔除此因素,实际增加252.85万元,增长58.02%,主要是按新政策提高新老职工缴纳比例和基数的自然增长。

  6.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7.年末结转和结余472.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区检察院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基建、装备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72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8.88万元,占99.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71万元,占0.23%。

  (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收入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97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6.55万元,占80.54%;项目支出967.77万元,占19.4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支出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5257.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1.44万元,增长36.34%。主要原因是因实行新会计制度,调整期初财政拨款结余增加539万元,因财政调整拨款渠道增加财政拨款599万元,剔除此两个因素,实际增加263.44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自然增长和办案补助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80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1%。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13.57万元,支出决算为480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9%。主要是有一笔人员经费及办案补助费万元由财政统筹调剂,追加本部门预算,即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5066.09万元,支出决算完成调整预算的94.76%,其中:

  (按照“公开05表”中的功能分类“项”

  级

  科目

  ,

  并结合本部门

  年初

  预算

  公开

  的具体实际

  情况

  予以解释

  ,单位

  若无此项

  支出

  可

  无需

  说明。)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共安全(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7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7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经费由财政统筹调剂为财政拨款,年初未纳入预算,调整后的预算为2789.75万元,完成预算99.37%,主要是养老金等个人扣款项尚未足额扣缴,形成结转。

  2.公共安全(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新会计制度改革,基建账并入行政账,扩大支出公开范围。

  3.公共安全(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2.57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经费由财政统筹调剂为财政拨款,年初未纳入预算,调整后的预算为153.41万元,完成预算97.76%,主要是养老金等个人扣款项尚未足额扣缴,形成结转。

  4.公共安全(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4.53万元,支出决算为7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办案补助经费由财政调剂预算追加来源,调整后预算为942.04万元,完成预算的75.95%,主要是部分改造和装备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形成结转。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7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新会计制度改革,将应付职工薪酬往来开支调整为预算支出,调整后预算为298.19万元,完成预算的92.45%主要是养老金单位扣款项尚未足额扣缴,形成结转。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9万元,支出决算为4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扣款项尚未足额扣缴,形成结转。

  (三)卫生健康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单位扣款项尚未足额扣缴,形成结转。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91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单位扣款项尚未足额扣缴,形成结转。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57.67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基数差异导致实际与预算不同,调剂使用。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8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基数差异导致实际与预算不同,调剂使用。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5.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基数差异导致实际与预算不同,调剂使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6.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36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4.1万元,增长24.48%。主要原因是上年有部分经费为其他来源,未纳入财政拨款支出,今年同口径经费纳入财政拨款,剔除此因素,实际增加345.1万元,为人员的自然增长和办案补助费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6.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36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45%;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发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公车运行经费,规范公车经费开支渠道;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院执法执勤车和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完成预算的7.09%,比上年决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次数和规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次数和规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6万元,接待15批次,183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检察机关来院调研、考察、参观学习以及检察开发日活动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的2.18%,比上年决算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次数减少,但参加会议人数增加而增加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安排在单位内部场所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标准。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个,参加会议45人次。主要为召开省市条线的业务会议、业务调研会议以及案件研讨会等。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1.08万元,完成预算的48.88%,比上年决算减少50.3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未安排全院性的外出业务培训,经费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安排全院性的外出业务培训。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0个,组织培训415人次。主要为参加省市院和区政府组织的各条线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

  按“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27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99万元,降低24.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性支出,构建节约型机关。

  (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各地可结合

  实际

  填列)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