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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1-20 10:19:00  来源:
 

 

——2017年1月6日在常州市新北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徐逸峰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牢把握自身定位,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展现新作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了新成效,为平安新北、法治新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我们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紧扣检察职能与全区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先后制定服务区“8585”重点工程条意见、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等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区争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非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审查、提速办理、公开答复,共办理企业内部人员盗窃、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436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审慎办理企业科研人才和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慎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立“涉企案例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形成风险研判报告32篇,向案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为企业完善财务管理、用人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成立“小橘灯法治宣讲团”,提供“菜单式”点课服务,参加听课的企业职工6.8万人次。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决查处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案件23件32人,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专业化预防、专业化服务的“三专”工作模式,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办了假冒“大众”品牌汽车安全气囊跨国销售、假冒“飞利浦”灯具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选取典型案例编撰成《侵犯知识产权案例集》向辖企业发放,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依法维权、避免侵权。联合法院、公安、科技局等部门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司法联动保护中心”,在打击犯罪、防止侵权、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站保护与服务。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环境公益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开展整治倾倒固体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并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惩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犯罪行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藻江河污染案等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7名直接责任人和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支持起诉工作,支持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民事诉讼3件,帮助受损群众获得181万元赔偿款。2015年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向上级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线索4件,向环保部门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等检察建议11,推动环境治理法治化

    五年来,我们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履职,在深化平安新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五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90件2290人提起公诉3205件4313人。依法打击涉黑涉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1215人、提起公诉2010,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惩治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依法对1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办理全省首例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等新类型案件中,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举办法律适用研讨会,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金融企业发出风险预警,有防控风险,相关成果在《人民检察》杂志刊载向全国推广。

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动配合,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办一批制售“假牛肉”、“地沟油”、“病死猪肉以及在食品中添加“胭脂”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销售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依法对2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健全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30余家餐饮店使用不合格肉类的监督线索,及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通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对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方位打击合力。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在全市率先成立“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聘请14名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代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大力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关护矫正工作,对16名未成年人实施附条件不起诉。青年干警自发成立公益法律服务类社会团体“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在学校、社区开设“小橘灯课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同时,积极汇聚社会力开展项目化维权,“关注性侵,小橘灯护航”项目获评“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并作为全省政法系统唯一代表在首届全国青年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大力推进智慧侦查建设,引导侦查干警转变办案理念、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及证据意识,严格规范侦查权行使。五年来共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75件89人,其中处级干部19、科级干部20、村(社区)基层干部11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12人。重点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6人,努力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央反腐败斗争成效。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加大依法惩处力度,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2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件。依法查处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查办了环境污染、非法行医等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7人,既有效惩治“用权任性”,又在促进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方面积极体现检察机关的履职担当。

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精准化。不断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完善个案预防机制,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29件,邀请律师和涉案单位参加案例剖析会10次依托区预防职务犯罪会,以组织争创全区“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载体,开展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预防向党委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5份,得到区委领导的高重视。围绕全区重大项目履行预防职能,先后在区出口加工区青年公寓建设、地铁一号线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等重大工程中开展预防共建。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收储等领域加强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和应用,共接受现场和网上查询11368次。

五年来,我们牢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的职责使命,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把严防冤错案件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侦查活动监督向前延伸。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未立案的案件加强监督,建议撤18件、监督立案38件。在全省率先建立驻公安机关派出所(队)、办案中心联络员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人员派驻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全程监督。与公安机关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将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持续深化。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期召开检法联席会议,对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加大对量刑建议与判决结果不一致案件审查力度,29件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建立“1+X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监督机制”,探索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官“约谈”制度,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人、督促收监执行11人。

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不断加强。年共依法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33件,对其中18件民事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虚假诉讼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7件,4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正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强化检察监督,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国土部门妥善解决350亩闲置国有土地问题区委区政首次发文将检察机关分管领导“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领导小组”成员

五年来,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和基础建设,在破解发展难题、赢得人民支持上迈出坚实步伐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导向,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深入开展并圆满完成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和检务公开三项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8月,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我院根据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9月底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26名,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将优秀人才向司法办案一线倾斜前已按照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抓好改革中的队伍政治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保障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开展。

出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真碰硬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在排查出27项120个问题的同时,制作《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指引》,在抓细抓常抓长上下功夫。严格贯彻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专门设置律师预约阅卷系统及场所,建立上检察院子阅卷平台,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检察内网对办案全程实施动态流程监控,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机制,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落实重点案件回访、防止说情干扰等规定,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方位监督,严肃办案纪律

构建检察为民服体系。在全市率先完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15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发放救助金33.2万元。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全国率证人作证补助发工作该项工作经《检察日报专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介绍推广。坚持群众路线,将检察职能与群众需求紧密结合,深开展“巡回接待”、“法律夜市”、“小橘灯课堂”等司法服务活动。根据区委的总体部署,主动做好“三解三促”、“扶贫帮困”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年来,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石。

始终抓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被市委组织部确为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监测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深入推行院领导带班督查制度,将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201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全程列席我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高度肯定了我院作风建设成效。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真心诚意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定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院刊《高新检察》,推送微信订阅号,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保证联络工作常态化。深化检务公开,实施“阳光检务”工程,发布重要案件信527条,坚持开“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面对面交流

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健全以专业化技能为核心的岗位练兵机制,以“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为载体,通过公诉人辩论赛、“模拟审讯”等项目提升实战能力。选派干警赴区信访局短期交流,在社区建立“青年检察官基层实践基地”,培养干警深入社区、企业、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普法宣讲化解矛盾的能力。2012年以来,我院共获得国家级荣誉11项,省级荣誉40项,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优秀工作团队”等称号,1名干警获“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并入选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8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侦监、民行、未检等业务竞赛中获奖。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发展,连续两届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基层联系点,2013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在继承中开拓、在实践中奋进、在创新中发展。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检察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检察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检察职能,检察工作才能激发无限活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突出位置,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支持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检察工作才能不断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必须坚持从严治检,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检察工作的发展才有坚实基础和保证。

回顾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贯彻服务大局的理念在项检察职能履行体现得不平衡,个别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思想二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精程度不高,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新的组织管理体系还需建立与完善;四是个别检察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仍有待强化,一些干警精神面貌不佳创新创优劲头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目标

未来五年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紧扣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六大战略”、构建“六大体系”,把握“提振精气神、突出勇争先,追求高新优、确保晋前位”这条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提升,为我区争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示范标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聚力创新,全力护航辖区经济健康发展。以保护知识产权创新为核心,全力保障“三提四优三强化”十大工程建设,为打造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依托“知识产权司法联动保护中心”,建立更加专业的司法保护和预防侵权机制,服务产业转型提速。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提升打击金融犯罪的精准化水平,严密防控经济领域风险。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内部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增强企业发展安全感。立足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司法服务,选派业务骨干作为检察联络员深入各产业园区,了解并帮助解决产业发展中的个性和共性法律问题。围绕服务“龙城英才计划”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和法律咨询。

(二)围绕聚焦富民,全力服务和谐幸福宜居新北建设。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打造和谐幸福宜居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高度重视防控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财产的多发性犯罪,重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富民工程的服务保障,不断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青年检察官基层实践基地等为民服务平台,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保障生态绿城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依法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绿色生态的宜居环境。

(三)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全面推动法治新北建设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点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以及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做好典型职务犯罪“以案释法”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打造包容共赢的开放合作引领区、率先示范的产城融合先行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投资环。按照中央和上级院的部署,稳步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均衡化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格局,以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行政违法监督为重点,强化检察建议的规范运用和作用发挥。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定期排查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真正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全体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四)围绕检察公信力提升,全面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严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从严治检之中,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洁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保障优良的作风,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人才建设工程,坚持岗位实训,加快建设一支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遵行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以良好的队伍形象、扎实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同志们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我区争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示范标杆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环境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1+X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监督机制是我院社区矫正一项创新工作,指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主体,依托驻派出所联络员、社区检察官、基层检察室等职能部门,发现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线索,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和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等。

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法官责任制和检察官责任制,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办案谁负责”,检察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并承担案件责任。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指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各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省检察院牵头,会同省编办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有人口数量、检察院层级、案件数量和编制总数等因素核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严格考核,遴选优秀检察官进入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编辑:史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