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1-20 10:18:00  来源:
 

 

——201617在新北区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逸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力推进平安新北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民生幸福的重大问题,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我区“重大项目深化年”活动和“8585”重点工程,出台《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从“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型,领导班子在走访园区企业的基础上,主动了解八大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深化中遇到的产业共性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围绕城镇一体化建设、社会公共事业等重点投资领域,履行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等职能,有效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对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大要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19金融专案2名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批准逮捕

多措并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犯罪,重点打击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窝案、串案,依法对发生在我区某重点企业的系列团伙盗窃案批准逮捕13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企案件中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认真分析涉案单位在转型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动开展法律宣讲12次。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办理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8人。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外资企业(大众)商标权案件批准逮捕1人;对一起侵犯区重点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提起公诉,2名被告人均获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百万元。

加强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护。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以司法办案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民生民利。对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销售假牛肉案件,依法起诉6人;对一起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使该案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集中起诉了10名在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保健药品案件被告人。坚持绿色发展,加强与公安、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配合,在对藻江河重大污染事件中的7名直接责任人、5名环保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刑事追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化工行业环保治污建设的规范化,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红利”。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以维护和保障我区政务环境的廉洁高效。

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紧紧依靠党委支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1719人,同比上升11.7%;其中,查处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5人。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常州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查锡斌受贿案、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原主任戴春荣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被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4名行贿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57人。强化对民防工程、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资源集中、与民众关系密切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办了常州市民防局原局长张曾鸣、原副局长蒋炳产等人滥用职权、受贿案,新北区新桥镇原副镇长刘建平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有力惩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

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职务犯罪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的归纳和总结,促进行业和领域个案预防的全面开展,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风险防控、堵塞漏洞的建议6件,开展预防讲座8次,在政府采购、民防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5次。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赴市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等单位开展预防宣传14次,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组织孟河镇政府、区环保局等多家单位人员赴常州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三、积极投入平安新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批捕案件353489人,批准逮捕295396人,同比上升11.24%;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941011人,提起公诉720906人,同比上升17.84%。突出抓好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捕造成3人死亡的常州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失火案的2名事故责任人;积极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对一起涉案人数达34人、金额达4亿元的集资诈骗案批准逮捕2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按程序处理信访事项,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件。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完善远程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扎实做好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社会稳定工作,在两会等重大会议及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逐一排查辖区内的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确保维稳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风险研判预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4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加强帮教考察。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1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立足司法办案,加强社会风险研判,发出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4件,撰写检察信息54篇,其中《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发亟需引起重视》等多篇信息被省委办、市委办录用。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突出强调人权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继续坚持与侦查、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促进侦查程序规范化。以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请刑事抗诉1件。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7件,对判决并无不当的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因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引起的申请监督案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被法院采纳5件,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刑事执行工作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份,监督收监执行2人,对公安部交办案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88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016人,出台的《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程序规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在1+X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监督机制”的框架下,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官约谈机制,严防脱管、漏管。积极响应中央和上级院关于特赦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特赦案件的法律监督,辖区内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特赦。

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高检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件。在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如结合办理的“假牛肉”案件,向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对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试行公益诉讼诉前监督,联合国土分局开展国有土地闲置专项清理活动,针对企业闲置土地问题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0件。

五、强化责任担当,先试先行各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改革试点的各项部署要求,勇于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坚定不移地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推进和巩固各项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在总结前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对7+5”情形开展全面监督,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告知、现场监督、联合监督等工作机制,巩固试点成效。检务公开工作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在继续推进司法办案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检察文书说理等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试点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机制,共邀请律师、代表委员等第三方参与公开审查3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探索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省、市院的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促进办案组织“扁平化”,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对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9个权力清单进行完善细化,出台《主任检察官考核办法》,实现了对主任检察官办案的全程动态监督。认真做好员额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对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对在编政法干警司法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进行全面摸排,为下一步改革的正式推行打好基础。

推动各项品牌亮点工作创新创优。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对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规范,细化操作标准,今年以来,共启动从宽处理机制办理案件536588人,轻微刑事案件认罪率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驻公安办案中心(所、队)联络员制度,推动“新北公安办案中心”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协作中心”。引入“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社会公益组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的做法被高检院刊发,并被省院徐安检察长批示在全省推广。

六、严格规范司法,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以再次被确立为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联系点为契机,严格落实规范司法,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412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院通过开展规范司法“每日一练”、“规范司法大家谈”主题演讲等活动,切实引导干警真正从内心深处转变司法理念。联系实际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组织开展院领导、部门、干警个人的三轮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制作了《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指引》和问题整改“红黑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今年6月,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来院视察时,肯定了我院规范司法动真碰硬以及抓队伍、抓规范取得的成效。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工作10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扣押、信访案件公开审查等司法活动的现场监督。坚持开门整改,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会等3次。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50人次,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院刊《高新检察》,推送“高新检察”微信订阅号98,确保联络工作常态化开展。

不断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细化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出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程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从实时流程监管督查、案件质量评查、主任检察官办理案件特别监督、办案人员司法档案记录四个方面,强化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管,确保案件规范、公正、高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共评查案件146件,发现并纠正案件瑕疵168个。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赃款赃物处理、办案安全管理等15项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地位,切实转变作风,加速能力提升,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领导班子认真开展3个专题6次研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研究细化分解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落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人员思想动态等情况的总结讲评等制度。积极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准则》,将执行纪律情况纳入考核办法并建立院领导每月带班巡查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职业教育。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利用“党支部学习日”、手机“检务通”平台学习测试、专家辅导、名校培训等平台,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大力开展以培育和弘扬检察职业精神为核心的职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道德讲堂”,以“小橘灯法学汇”为平台开展青年干警职业交流活动,营造团结向上的干事氛围。通过评选表彰“最美干警”和“党员先锋”,发挥优秀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主动应对司法改革对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挑战,推出“精英化”成长计划,培养高层次、专门型、复合型、实用型检察人才。20155月,我院被共青团中央评为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今年来,干警共获得省、市级荣誉25人次,1干警获“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并入选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所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司法理念上,部分检察人员大局意识还不强,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法理念树得还不牢;在法办案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在素质能力上,一些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理等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在纪律作风上,个别检察人员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仍然存在。上述问题我们将在2016年的工作中重点关注并不断改进。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更加自觉融入全区“攻坚135,开局‘十三五’”总体布局,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型升级提供更优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实现“强富美高”,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紧密围绕区委自主创新示范区、产城融合先行区、开放合作引领区、和谐幸福宜居区的四项发展定位,主动担当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大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加强对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综合治理,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围绕“一核心四驱动多基地”的发展布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检察机制。围绕构建产城融合格局,依法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探索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监督形式,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暴力、恐怖犯罪,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平安法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建检察官“法律宣讲团”,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普法实效。

二、围绕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行为,尤其是土地出让、国有企业改制等事关国有资产安全和深化改革的案件,着力保障重大项目引进、城乡协调发展等重要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及拆迁、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保障民生幸福提升。依托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案发单位进行重点预防的基础上,实行关口前移,在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成员单位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三、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刑事案件有案不立以及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的监督。进一步研究贯彻刑法修正案(九)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严格适用强制措施,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驻公安办案中心(所、队)检察官联络工作机制,在侦查环节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侦查活动跟踪监督机制。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四、围绕实现全面规范司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统一和深化思想认识,对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在动真碰硬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形成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八项禁令”等规定,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在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等司法过程监督的基础上,尝试开展对庭审、预防犯罪、司法救助等检察业务现场的“微直播”,以公开倒逼规范。

五、围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司法改革的正式推行奠定基础。深刻领会中央、高检院、省院关于员额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和相关政策,提前谋划员额制改革推进工作,妥善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政治思想保障,确保队伍稳定、人心不散。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真正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六、围绕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在提升科学谋划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加强领导班子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履职担当,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曹建明检察长“以严明的纪律全面推进从严治检”的要求,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以更严的标准防止“四风”和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反弹回潮,以更严的纪律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一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我区奋力开启“十三五”发展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

1.行政检察:根据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侵权行为加以监督。

2.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3.1+X”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监督机制:以院社区矫正检察办公室为主体,依托驻派出所联络员、社区检察官、基层检察室等职能部门,发现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线索,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和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等。

4. “7+57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新增“5种情形”: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对其他涉案人员未立案或另案处理的;对拟撤销或拟不起诉案件的涉案款物进行处置的。

5.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法官责任制和检察官责任制,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办案谁负责”,检察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并承担案件责任。

   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412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编辑:史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