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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骨龄鉴定助流浪女孩“回家”
2018-09-07 15:20:00  来源:新北检察

  编者按:服装店的时装被盗,一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却被细心的检察官打上问号:嫌犯之一的聋哑姑娘小刘情绪反常。检察官没有简单采用同案犯的“口供”,而是为她做了骨龄鉴定,最终证实了猜测——她尚未成年!孩子,你从何而来,将去向何处?检察官案外奔波,为这位流浪10多年的女孩找到了温暖的家。

  2016年,我办理了一起4人盗窃案,案情简单、目标明确、手段直接,唯一特殊之处是:本案4名嫌疑人,有3人是聋哑人,其中的姑娘小刘不会手语,还不识字。

  根据该案的社会危险性,涉案4人均可不必羁押,只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小刘身份不明、无固定住址和固定收入,综合评估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羁押措施。

  该案移送检察院后,我第一时间赴看守所提审小刘。只见年轻的她端坐在凳子上,双脚被铐着,手指翻飞,一边含着泪,一边急切地重复比划着一个手势。我们聘请的手语翻译老师告诉我,手势的意思是“我想回家”。我一下愣住了:“她的家在哪儿?她是谁?她究竟多大了?”

  起初,在审查书面卷宗材料时,我并未特别关注小刘的年龄。一方面,同案犯蒋某称,小刘是其从外地捡回来的流浪儿,年龄大约为20岁。公安机关据此认定她已成年。另一方面,我在阅卷及提审时,观察她的体貌特征、穿着打扮、生理状态,均是成年人模样。

  如果凡事从简,凭这些调查证据,已可认定小刘已成年。但提审时,她的激烈反应和行为举止,让我本能地对她的年龄产生了怀疑。成年还是未成年、是否满16周岁,在法律上直接决定了小刘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处罚的轻重。带着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我对她的年龄开展了新一轮审查。

  小刘没有户籍资料,更没有出生证明材料,仅有的证人证言也只是说“大约七八年前,从云南将小刘捡回,当时看上去八九岁”,并不能确定她的真实年龄;小刘自己更说不清年龄,只知道哭。在无法找到她家人、已穷尽其他调查手段的情况下,我觉得有必要对她进行骨龄鉴定。

  根据法律程序,我将小刘盗窃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给出两点侦查意见:一是查找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进行年龄核证;二是尽快对她进行骨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经鉴定,骨龄专家认为,检验时小刘的骨骼发育情况超过16岁骨龄标准、未达到18岁骨龄标准,而检验时间与作案时间之间相差5个月,无法推定小刘作案时是否已满16周岁、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证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最终,我院以年龄证据不足对小刘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她还是个孩子,一定要帮她找到家人!我适当地将工作向案外延伸,与多部门接洽联络,妥善协调小刘的临时安置、救助等问题。在多方的关心帮助下,小刘最终在云南寻亲成功,并顺利进行了户籍信息登记,摆脱了“黑户”的标签,回到了父母身边。

  至此,该案终告一个段落,但是带来的思考不少。我们身负司法监督的重任,一定要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发挥好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尤其是像年龄审查这类关乎未成年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要害问题,更要慎之又慎。多方核证、胆大心细,方能避免冤假错案。

  编辑: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