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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2016-02-16 14:52:00  来源:
 2016年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预算
(一)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1
、主要职责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确定和部署辖区范围内的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2)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和挽救工作。
5)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组织实施举报宣传、调查工作。
7)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的人员管理办法。
9)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
、内设机构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情况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13个: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调对接”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监察室,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1个:孟河检察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新北区检务保障中心。
3
2016年度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
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蓝图,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以持续深化改革试点、民生检察、作风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执法、信息化应用、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我区争当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1)高点定位,求突破谋发展
——工作目标定位在高起点。紧扣争创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凝聚共识、提振士气,将争创目标入心入脑,使全院每一名干警都主动为实现这一目标努力奋斗。客观分析自身管理存在的不足、横向对比存在的差距、纵向反思存在的短板,继续打造“固本强基工程”,固强补弱,进一步推动整体工作争先进位。
——办案质量定位在高标准。自侦工作要坚持规范侦查、智慧侦查,全面落实“由证到供、供证结合”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依法、充分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推行信息化初查、精细化初查。实施“科技强侦”战略,加强侦查指挥装备、侦查取证装备、交通通讯装备等现代化建设,加快对侦查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侦查装备的应用力度。法律监督工作要切实转变理念,摒弃“就案办案”的被动模式,增强主动发现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主刑与附加刑并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重,抗诉方式与其他监督方式并重,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刑事检察工作要积极应对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引导侦查,建立刑事案件大公诉格局。
——检务保障定位在高层次。以信息中心建设为契机,实现网络资源集约化、共享化,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持续完善网上检察院、检务通、“两微一端”等建设,推动实现保障现代化。以办案效能提升为目标,推进技术应用全面化、智能化,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出庭公诉远程指挥系统、检务通办案模块建设和法律法规综合查询等应用项目;优化“网上为民中心”功能模块,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研发“电子检务工作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打造“阳光检务工程”。以节约型检察院建设为载体,健全资产和物业管理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使用效能化、节约化。
2)融入大局,下基层强服务
更加自觉融入区委“攻坚135,开局‘十三五’”总体布局,延伸检察触角,院领导和各部门要深入各大园区和重点企业,落实检察长走访重点企业、检务公开“企业专场”、驻点调研等制度,为八大园区抢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国家重大发展机遇提供法律支撑。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构建打击、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刑检和民行部门要重点推进“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中心新北分中心”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检察机制,并加强与工商局、科技局、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机制。继续落实集中办案模式,以集中化促专业化。建立涉企犯罪案件案例数据库,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向企业提出完善内部管理的建议。控申部门要积极构建联合接访调处平台,引入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带案下访、检委会委员参与接访等制度,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建立社区、乡镇检察工作联络点,立足检察职能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依托“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组建“检察官法律宣讲团”,充分发挥公益法律服务职能,推动实现“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孟河检察室贴近基层一线的优势,针对各产业园区企业的共性特点,实行“个性化清单服务”。贴近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农村履行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对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定期走访、约谈,切实防止再犯罪的发生。与基层派出所建立轻伤、轻微伤案件的和解执行机制,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3)提升素能,促业务强创新
狠抓业务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加强院领导的业务能力建设,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案件,持续开展“院领导示范审讯、示范庭审”活动,通过参与突破、讨论、决策、文书制作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院领导表率和示范作用。自侦部门要提高证据意识与取证能力,坚持以庭审为导向,强化“侦诉一体”,健全和落实侦监公诉提前介入制度,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听庭,完善侦查预审机制,构建专人审查证据制度。刑检部门要开展“法律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着力解决与新时期监督要求不相适应的瓶颈问题,强化干警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每日一学、每周一课、每月一辩论、每季一赛)、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开展业务夜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强化驻公安联络员的能力建设,加强对侦查活动中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刑代罚、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监督意识的培育,积极发挥两法衔接机制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严格落实“公诉案件庭审重大变化研判”、“公诉案件诉判不一致分析”、“判决结果要点式审查”等制度,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民行部门要提升开拓创新的能力,深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闲置清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积极探索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监督,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打击和预防力度。
4)争创示范,拉标杆树样板
——争创队伍建设示范点。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能,培养一批专家型、专门型、技术型、创新型、管理型检察人才,培育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业务领军人才,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公信力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团结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化现代团队管理思维训练,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推进青年干警精英化成长计划,开展法律文书制作评比、案件汇报比赛、审讯技巧实战训练等,全面提高青年干警的检察业务水平。鼓励干警深入调查研究,营造勤于理论学习、勤于思考分析、勤于动笔写作的良好氛围。倡导检察干警职业道德,坚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中心任务,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监督制约、激励惩戒等长效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明检察纪律入手强化纪律执行刚性,全面开展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建立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回避等制度,认真抓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建设,干警将执行纪律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察考核和评先评优。
——争创检察改革示范点。坚持改革取向、问题导向,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结合自身实际,确立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以项目化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察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特色品牌培植。加强“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1+X”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驻公安所(队)联络员等成熟检察品牌的维护,重点推进青年干警精英化成长计划、未成年人保护“一站三维”机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公益诉讼等创新品牌。
——争创规范司法示范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班子、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司法能力建设持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动真碰硬整改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红黑榜”、《问题整改指引》等措施的作用,及时通报督查。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在保障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处置、侵害当事人人身权益等关键环节,研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八项禁令”,深入推进职务犯罪案例剖析、举报线索评估机制等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工作。探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督办案件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新北区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1
、收入预算为2016年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数2528.99万元,上年结余资金68.24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院)2202.31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8.6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26.28万元。
2
.支出预算为根据部门预算支出,包括:
1)功能科目分类:
①公共安全支出(检察院)2202.3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及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组织实施举报宣传、调查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②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8.6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③住房保障支出326.2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217.23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6
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84.42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8.5
公务用车费  3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2)公务用车购置  
培训费 10.16
会议费 35.76
说明:

12016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工作计划,故无该项费用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2015年度一样;

3、按照政府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公务接待费8.5万元,同比下降78.75%

4、会议费:2016年首次将会议费35.76万元明确列入预算;

5、培训费:2016年首次将培训费10.16万元明确列入预算;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名称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2217.23

      1. 一般公共预算

2528.99

二、外交支出

 

二、项目支出

380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防支出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

2202.31

 

 

三、其他资金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8.64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326.28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收入小计

2528.99

当年支出小计

2597.23

上年结余资金

68.24

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2597.23

支出合计

2597.23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表二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收入总计

2528.99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小计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148.99

专项收入

380

政府性基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其他资金

 

 

小计

 

经营收入

 

省直拨资金

 

其他

 

上年结余

68.24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表三

 

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528.99

2148.99

380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四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名称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一般公共预算

2528.99

一、基本支出

2148.9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项目支出

380

 

 

 

 

 

 

 

 

 

 

 

 

收入合计

2528.99

支出合计

2528.99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五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2528.99

204

一、公共安全支出

2134.07

20404

  检察

2134.07

2040401

    行政运行

1754.07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380

21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8.64

21005

  医疗保障

68.64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68.64

221

三、住房保障支出

326.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26.28

2210201

    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

326.28

备注:支出功能科目明细到“项”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六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合计

2148.9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46.33

30101

基本工资

225.23

30102

津贴补贴

730.19

30103

奖金

182.53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93.13

30106

伙食补助费

24.28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0.9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5.42

30201

办公费

94.58

30205

水费

1.7

30206

电费

33

30209

物业管理费

69.62

30215

会议费

35.76

30216

培训费

10.16

30217

公务接待费

8.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7.24

30302

退休费

22.32

30307

医疗费

68.64

30311

住房公积金

326.28

备注:支出经济科目明细到“款”。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七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备注:支出功能科目明细到“项”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八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2528.99

204

一、公共安全支出

2134.07

20404

  检察

2134.07

2040401

    行政运行

1754.07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380

21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8.64

21005

  医疗保障

68.64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68.64

221

三、住房保障支出

326.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26.28

2210201

    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

326.28

备注:支出功能科目明细“项”。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九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合计

2148.9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46.33

 

30101

基本工资

225.23

 

30102

津贴补贴

730.19

 

30103

奖金

182.53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93.13

 

30106

伙食补助费

24.28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0.9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5.42

 

30201

办公费

94.58

 

30205

水费

1.7

 

30206

电费

33

 

30209

物业管理费

69.62

 

30215

会议费

35.76

 

30216

培训费

10.16

 

30217

公务接待费

8.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7.24

 

30302

退休费

22.32

 

30307

医疗费

68.64

 

30311

住房公积金

326.28

 

备注:支出经济科目明细“款”。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合计

285.4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5.42

30201

办公费

94.58

30205

水费

1.7

30206

电费

33

30209

物业管理费

69.62

30215

会议费

35.76

30216

培训费

10.16

30217

公务接待费

8.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

     

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费支出安排数应与表九中的  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一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4.42

0

30

0

30

8.5

35.76

10.16

               

备注:

             

请按项目与上年度预算进行对比,如增加须说明原因。

 

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

 

会议费:

 

培训费:

说明:

12016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工作计划,故无该项费用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2015年度一样;

3、按照政府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公务接待费8.5万元,同比下降78.75%

4、会议费:2016年首次将会议费35.76万元明确列入预算;

5、培训费:2016年首次将培训费10.16万元明确列入预算;

 

 

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表

           

公开表十二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总计

合计

 

 

 

 

 

一、货物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台式计算机(实物配发)

集中采购

4800

 

 

办公设备购置

视、音频设备

集中采购

191620

 

 

办公设备购置

视、音频设备

集中采购

603390.65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便携式机算机(实物配发)

集中采购

6250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便携式机算机

集中采购

7250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台式计算机(实物配发)

集中采购

4890

 

 

办公设备购置

扫描仪

集中采购

950

 

 

办公设备购置

打印设备

集中采购

850

 

 

专用设备购置

警用设备和用品

集中采购

1000

 

 

办公设备购置

照相机

集中采购

3000

 

 

办公设备购置

照相机

集中采购

17200

 

 

办公设备购置

移动存储设备

集中采购

450

 

 

 

 

 

 

二、工程

 

 

 

 

 

 

 

 

 

 

 

 

 

 

 

 

 

三、服务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

460000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运行维护服务

集中采购

 53000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常州市2015-2016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编辑:史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