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实客观反映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情况,近日,新北区院制定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并在此基础上增补了适应本院工作实际的“个性条款”,包括:将案件流程监控情况记入司法档案;规定了消极提供档案内容的后果;明确了电子档案移送的具体要求等,从而增强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为本院司法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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