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由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诈骗案在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文俊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新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清担任审判长。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江苏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编造华西村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谎称可以通过其关系承揽该项目。在骗取公司老板余某某的信任后,多次以该项目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余某某钱款,后用于个人开销,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0万元。
庭上,朱文俊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开展法庭讯问,全面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结合在案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在庭审中有力指控了犯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较好效果。
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最终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