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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某莲、刘某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益诉讼赔偿金申请的公告
2021-11-29 14:44:00  来源:新北检察院

  公 告

  广大消费者朋友:

  针对罗某莲、刘某凤通过微信、淘宝网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案,经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新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判决已于2021年3月29日生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罗某莲承担销售总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23912元,其中刘某凤对其中的33835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令罗某莲、刘某凤公开赔礼道歉。罗某莲、刘某凤均未上诉。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机制,切实加强司法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协作配合,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公益诉讼赔偿金立法价值,按照《常州市新北区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根据(2021)苏0411刑初24号(详见附件1)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正式启动消费者领取消费公益诉讼赔偿金申报领取程序,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领主体

  从2020年 7月11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点点正品店11”、“易掌通通通店”淘宝网店铺购买sola coffee、瘦素咖啡(Danny coffee)、MIAOMIAO减肥产品和果蔬酵素压片糖果(sola candy)的消费者,持上述期限内的消费凭证提出申请。

  二、申报途径

  线下申领:消费者持合法消费凭证、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到常州市新北区消费者协会(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7号805室)进行申报审核登记。

  邮寄申领:将消费者持合法消费凭证、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邮寄至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7号805室,常州市新北区消费者协会(收),0519-85100335, 邮编213000。

  三、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年或者赔偿金已支付完毕的,将终止赔偿金的支付。消费者需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过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四、审核程序

  从公告之日起,由新北区消费者协会对申报凭证进行审核统计。待公告期届满后,及时兑现至申报人银行账户,并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同进行监督。

  五、赔付原则和标准

  根据本案生效判决的确定,罗某莲、刘某凤明知销售的sola coffee、瘦素咖啡(Danny coffee)、MIAOMIAO减肥产品和果蔬酵素压片糖果(sola candy)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级原料,仍销售给顾客食用,销售总数共计4660小包,销售金额为4239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按销售价款十倍判决赔偿金423912元。此次公告确定消费者领取金额计算公式为:原则上按照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品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如累计申请金额超过赔偿金总额,将按比例进行支付。

  以上赔付标准仅作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将视具体情况修改。

  六、救济途径

  如有消费者对赔付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七、法律责任

  消费者需对申报凭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具体处理细则由新北区人民法院、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新北区消费者协会共同负责解释或补充。

  九、咨询电话

  新北区人民法院:0519-85193022

  新北区人民检察院:0519-85118359

  新北区消费者协会:0519-85100335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新北区消费者协会

  2021年11月22日

  编辑: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