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工程名称:泵房、吸水槽及环境改造零星工程
2、工程概况:
(1)总投资额: 78万元 |
(2)工程地点:河海中路91号 |
(3)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4)工期为: 按业主项目进度要求 |
3、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估算价 (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投标建造师等级 |
1 |
泵房、吸水槽及环境改造零星工程 |
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
78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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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5.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4、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5、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C证(1名)
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6、资格预审
1)各投标单位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材料(备查)携带至资格预审供招标人审核。
2)资格审查材料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及投标资格要求,则资格审核不通过。
3)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7、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 2017 年 2月 27 日9:30-11:30至 2017年 3 月 1 日 14:00- 17:00分;报名时带“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报名地点:清潭路85号206室
(2)资格预审时间:2017 年 3月 2日 9 时 00 分至 2017 年3 月2日 9 时 20分(超过9 时 20 分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地点: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西二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7年3月2日上午 9点45分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西二楼会议室
8、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9、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500元整。
10、评分办法:见《评分细则》
11、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12、本工程每标段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91号
联系人:史工
电话:0519-85118365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建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州清潭路85号
联系人: 朱工
电 话:13815055785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授权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整个公开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
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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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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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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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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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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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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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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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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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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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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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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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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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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