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6月23日下午,新北区院刑事与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磋商会议。会议旨在通过诉前磋商,督促6名连带责任人与3名嫌疑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受损公益的及时修复。
案件承办人首先向9名赔偿义务人详细阐释了其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所有赔偿义务人均当场表示悔意并出具自愿赔偿承诺书。在新北区院与区公安分局的全程见证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9名赔偿义务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其中7名赔偿义务人当场向赔偿权利人指定的账户全额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其他2名赔偿义务人因经济原因与赔偿权利人签署了分期履行协议。此外,参会单位就案件后期的程序流转衔接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磋商依据“谁损害、谁赔偿”及“应赔尽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行政机关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促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前磋商,实现了惩治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普法教育的多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