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的全面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冒充单位领导或者熟人、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网络刷单……网络诈骗已成为威胁公民财产安全的社会毒瘤之一。今年,我办理的一起冒充女性,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借口、编造各种谎言骗取钱财的网络诈骗案件就是这种典型案件。
2020年5月,家住新北区三井街道的赵某通过某网络社交软件“刷”到了“年轻貌美”的李某,并添加了对方的微信。李某在取得赵某的信任后,开始编造自己生活困难、家人生病、帮家人还债等事由,并以与赵某发生性关系为诱饵,在短短10个月时间里,骗赵某转账支付99万余元。待东窗事发,赵某才发现,“年轻貌美”的李某竟是一名男青年,他事先收罗了一批美女头像及性感照片等发布在网络上,谎称自己是某艺术学校女生,以此引诱他人上当。
2021年5月,我受理该案件后,令我感到诧异的是,除了将近100万元的诈骗金额,李某还使了什么“招术”让赵某如此信任,在没有见过面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地转账给他。甚至在赵某家人发现异常后提醒他时,他仍执迷不悟,坚信天上掉下了个“林妹妹”。
阅看卷宗并当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李某后,我发现,诈骗的过程简单又单调,缺乏故事性,更谈不上什么技巧。在讯问李某时,他说自己什么都不用做,不管赵某在网上说什么,只要一味迎合他即可。“原来只是图刺激,想骗点红包用用,我觉得警方也不会太过于关注,没想到对方居然这么好骗,我要多少他都给,我这才越陷越深。”说到最后,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李某竟责备起被害人的无知单纯,仿佛是被害人将其一步步推入犯罪的深渊。
这就是一起涉案金额近百万元的诈骗案的全部剧情。李某的说辞看似荒谬,却反映出当前网络的一种现象——相当一部分群体将相对自由的网络空间作为精神寄托,他们在网络上宣泄自己的情绪,抒发自己的感情,发表自己的观点。一些网络社交软件则开发了简单、直接、新颖的功能迎合这些受众群体,这些,对于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像被害人赵某这样的年轻人,对网络社交的依赖越来越严重,因涉世未深对外界缺少防备心,很容易掉入网络空间隐藏着的诈骗陷阱中。
预防网络欺诈,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监管,从方方面面完善网络治理之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做好自身防范,不要轻易被“林妹妹”蒙蔽双眼。更重要的是,文明上网,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低俗信息,谨防网络骗局,谨慎下载使用网络社交软件,尤其是一些打着聊天交友的旗号,带有各种暗示内容的软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