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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施行后我市首起违法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成功并履行到位
2022-05-20 14:30:00  来源:新北检察院

  5月19日上午,新北区检察院和新北公安分局联合参与某医药公司违法排污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会上,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新北区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常州市某医药公司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家评估意见,全额承担因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金83万余元,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评估费用,该赔偿款已于5月20日履行到位。

  该案由新北区院刑事检察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两部门按照一体化联动协作机制,多次组织或参加与公安、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会,解决案件推进过程中的评估鉴定、赔偿磋商等关键问题。2022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4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该案也成为《规定》施行后我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成功并履行到位的案件。

  编辑: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