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新北区院控申部门根据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指示精神,对一起检察长批阅信访件进行公开审查,并进行实体性答复,践行高检院“七日内回复”背后的检察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信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1月22日,高检院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诉息访等。新北区院根据该通知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践行省院《关于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规定》,确保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
3月13日,新北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逸峰第一时间阅批检察长信箱收到的群众李某某的来信,转控申部门办理,控申部门收到检察长批阅件后,经初步调查核查,当日即对检察机关收信、受理、后续工作打算等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复,并表示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给当事人以实体性答复,当事人表示收到检察机关的电话心里感觉有着落,踏实多了,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3月20日上午,控申部门经向本院刑检、民行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由院分管控申工作副检察长朱韶华主持,控申部门负责人、公诉部门刑事案件部分承办人、院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团律师共同参与,进行了公开审查,以进一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公开审查结束后,经现场评议并综合前期调查核实情况,分三个方面对当事人来信诉求进行实体性答复,当事人对检察机关高效、务实的审查和答复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