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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办理辖区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2019-03-15 10:52:00  来源:常州市新北检察

  近日,新北区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这是该院适用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办理的辖区首例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案件。

  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坚持做到“小案不小看”:一是证据审查不走过场。尽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通过讯问,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其反应较为迟钝,精神发育异于常人,遂作出补充侦查决定,要求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诉讼权利保障到位。经鉴定,王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承办检察官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并在讯问时通知辩护人到场,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三是诉与不诉审慎把握。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作案三起,除其供述之外,另有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符合起诉条件。但是考虑到王某盗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未采用破坏性盗窃手段,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其父母也能提供较为良好的监管,经提交检委会初审小组审议,并报检察长决定,新北区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