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区院第三检察部在介入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在校生猥亵儿童案件时,会同公安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联合开展干预矫正。
3月23日下午,新北区院联合新北公安分局、新北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卫星E站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对实施猥亵幼女行为的王某某开展训诫教育。尽管王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绝不能“一放了之”,训诫小组成员帮助其剖析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要求其具结悔过,签订《帮教矫治协议》,接受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监督管教。同时,对王某某的监护人进行一对一的亲职教育,要求家长加强陪伴,严格管控王某某的上网时间,电子产品及手机APP应当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