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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2016-12-20 11:05:00  来源:
   (一)政治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负责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依法办理有关任免事项;负责院党组会议的记录;承担本院机构编制、人员录用、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检察官管理、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以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检察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承办本院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和上级院交办案件的查处;依法做好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的追缴、管理、上交、发还工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三)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和上级院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四)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文件,处理检察信息、编发检察简报等内部刊、处理机要文件;组织法律调研、检察宣传;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检察通讯、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及办公秩序管理以及重要接待事务和外事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本院的执法情况进行宏观的调研;收集、研究有关资料和典型疑难案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与依据。

(五)侦查监督科(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牌子)

负责对全区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针对侦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调研和帮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六)公诉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不起诉、抗诉等工作;承办上级院交办的案件;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判缓刑的等“五种人”(除孟河检察室管辖范围内的)的执行监督和考察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

(七)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

负责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和答复工作;办理由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负责法制宣传,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对辖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依法提请抗诉或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建议;对经审查认为原裁判正确的,做好申诉人息诉工作;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九)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细则等规定。

(十)案件监督管理科(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刑事检察类案件、立案环节的自侦类案件、立案的诉讼监督类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分流、移送,对上述各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跟踪、监督与管理;负责法律文书的保管、填写和案件卷宗的移交归档;负责赃物证物的管理;负责案件数据的统计、上报及综合分析。

负责协调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和补选工作;负责承办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受理、协调、转办、督办、反馈、统计、信息等事项;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检察工作资讯。

(十一)“检调对接”办公室

负责办理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负责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负责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预调解工作;负责与辖区内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对所办案件的审判监督和跟踪回访工作。

(十二行政装备科(挂检察技术科牌子)

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质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武装的统筹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承担本院的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环境秩序等方面管理;负责本院行政管理、保卫、绿化、卫生、交通安全、后勤服务和其他保障工作。

负责辅助侦查、检验鉴定、技术服务等检察职能;负责司法会计鉴定、文字鉴定、法医鉴定、刑事照相、录像等检察技术工作;负责对有关案件的现场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负责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制作、复制、保管视听资料;负责本院各类局域网、办公自动化、有线无线通讯管理工作和检察技术装备的配置管理和使用。

(十三)监察室

负责本院检察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受理对本院内设机构、检察人员违法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调查处理本院内设机构、检察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和审理本院干警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根据检察长或上级部门的决定或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四)孟河检察室

负责在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三个镇和春江镇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进行法制宣传,了解掌握社会动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预防、减少犯罪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工作;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办理检察长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负责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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