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执行省院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春节前夕,我院由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8名2016年新任中层干部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
本次廉政谈话中,按照预定的会议议程安排,依次由监察室负责人芮东生领学了最高检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相关规定,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蔡亮亮领学了省院《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热心领学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8名新任中层干部纷纷就模范践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谈了各自的打算。